●雜著 【 (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三)】
縣政要式
精選縣令
論併州縣
論府州縣官
民間疾苦狀
吏治雜條
折獄雜條
論有司不立常平權衡高下一出於編民
丁糧地糧詳文
論倉糧
匹夫歲費
試典史策問
○縣政要式
署軍民站匠諸色戶計各鄉保村莊丁口產業鼠尾簿一扇,各戶留空紙一面于後,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產業孳畜增添消乏,社長隨即報官,于各戶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標注。凡遇差發、絲銀、稅糧、夫役、車牛、造作、起發當軍,檢點簿籍,照各家即目增損氣力分數科攤,不偏枯,不重併,使姦吏不能欺謾。至于土田、婚姻、驅良、頭匹、債負,一切詞訟,一一憑籍照勘。此籍如一縣之大圓明鏡,物來即應,妍醜莫逃。續有分房析居,復業還俗,于驅為良等戶,亦依上標附。又置交參、分外來寄居、別投下諸雜戶計簿一扇,以備互相爭訟。二簿一一從實,無得漏落包套,隣佑、主首、社長互相保結,不實者罪之。各村荒閒官地及牧馬營盤,亦仰于各村下標注。此籍既定,別寫一扇申州申府頓放,互相照勘。
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此人臣之常分也。主爾忘身,公爾忘私,國爾忘家,志在于立功樹名,富貴不萌于心,此人臣之常職也。即今觀之,上自執政,下及州縣,以掊克聚歛為通才,以苞苴邀結為得計,不究己之才不才,甫霑一命,即望台司,金玉滿堂,愈懷貪冒。出憂國之一言,眾指以為妖訛;舉愛民之一事,咸疾以為狂妄。虛文具于督責,實效墮于杳茫。敗事者無罪,成算者無功。廉公謹敕者反謂之好名,贓污賊蠹者反謂之才幹。駔儈曳青紫,倡優佩章印。奪攘矯虔布滿中外,長舌利口變是為非,婢膝奴顏進階增秩。甚至鬻女而貨妻,奚啻吮癰而舐痔。言語煦煦相取下,而戈戟伏于中心;同仕數年再相遇,則白眼若不相識。小人同惡相濟,結為朋黨,此千古之常情也。今則不然,相誓指天日非誠也,刺血為盟言非誠也,握手出肺肝非誠也,出妻見子非誠也,升堂拜父母非誠也,通才納賄非誠也。面譽而背非,朝諾而夕畔。雖蛇蝎虎狼不食其類,乃甘心而忍為;雖鬼域優倡不欺其徒,乃面謾而無恥。詭譎不測,變詐無窮,人心之惡,一至于此,內外同風,不以為怪。不惟僚屬友朋之若是,子焉而訐其父,弟焉而訴其兄,妻妾訟夫主,奴隸誣長上,天道人倫悖逆斲喪,瀰漫壞爛,一至于此。于所厚者薄,有此理歟?有識者坐視而不可救,固當緘口結舌,亦安得不為之寒心哉!
聖人知民生之有欲,不可不為之防,故因其性之固有,使仁且壽,禮樂教化之功也。聖人身行正,人倫亦正,恐遠方遐域不能見聞,立五服公侯伯子男,設庠序學校以訓誨教養之,薰陶以詩書禮樂,以成德焉。教而不從,董之以威,刑政是也。刑者,救惡于已然。兵亦刑也,誅其長惡不悛者也。後世救時宰相謀不及此,事至而不為之備,患生而不為之防;不能積九年之蓄,而為救荒開廪勸糶之法;不能使比屋可封,故嚴立不孝不悌不睦之刑;不能使風俗朴素,樂于務本,故有抑游惰,重商稅,賤倡優雜類之政;不能定立田制,一夫百畝,故有限公私田之制;不能使民不為非,故有警夜巡捕之禁;不能使死徙無出鄉,重祖先邱隴,故有招誘捕捉殃及親戚隣里之刑。陵夷至于近世,苟且弊政又不能行,事至物來,專以刻薄督責為言,逼迫威虐為務,示己之才,陷人於罪,歸功於己,嫁禍于人,欺天罔上,具文無實,交結權貴,增秩遷官,諂媚士夫,沽名釣譽,民困瘁而不恤,憂私財之不足,致紊亂而反喜,得縱恣而為姦。加之常憲寛弛,惡不必罰,善不必褒,以不公之毀譽,定人才之黜陟,以風聞之是非,為功過之實迹,苟且滅裂,貪污日甚一日。「具曰予聖,孰知烏之雌雄」,正謂今日。
移牒本司遍行所屬照條畫節文,百姓不得越訴,諸衙門各有分限,不得受越訴。推原立法本意,司縣者親民之官,日與小民相親,情偽易見,不能欺蔽,責任不可不專。不專則怠惰推遞,紛亂繁冗,久不能決。故罪有五十、七十以下,司縣決之。小民所爭訟,不過婚姻、債負、良賤、土田、房舍、牛畜、鬬毆而已,所犯若無重罪,司縣皆當取決,不合申州,申府,申總府,申提刑司。即今司縣官吏貪邪,每遇上項本職合斷事理,于元告人、被論人處兩下受訖賄賂,或瞻徇囑託,或畏避形勢,欲從正歸結,則恐倒錢告訐,欲從邪處斷,則恐提刑司照刷,兼負寃者不肯准服,所以申州申府,一解釋怨謗,二洗雪己過,嫁是非于州府。為州府得此,復效司縣所為,嫁是非于總府。總府復效州縣,貪求厭足,調發于州縣。以致或爭地一畝,價錢不直數貫,上下前後官吏行求,費鈔數百貫,逗遛七年十年,不能杜絕。中間兩家隨衙,諸干連人隨衙,妨廢農功生業,不可計數。隨衙之間,呼喚不著,小吏獄卒,百端凌辱。小心畏法者以致飢飽勞役,輕則因而成疾,重則致命者往往有之。家有疾病死亡之憂,而不敢離衙門者有之。如此怨苦,皆原于妄申妄受,當決不決。擬合遍下照依條畫,司縣當決而不決,妄行作疑,申州申府者,初犯品官罰俸,司吏杖罷,再犯三犯,則品官解任。州、府、總府妄申妄受者亦如之。合行移牒請照驗申臺照詳,乞賜明降,遵依施行。
○精選縣令
辦事愛民,莫親於縣令。縣令得人則事辦而民安,舉非其人則事不辦而民失業。即今縣令多非其材,省部不務精選,兼品秩卑下,州、府驅委呼召,殊無禮貌,英俊才氣之人視不屑為。十分為率,大半不識文墨,不通案牘,署銜書名題日落筆,一出於文吏之手。事至物來,是非緩急,閉口不能裁斷,袖手不能指畫,顛倒錯繆,莫知其非。雖有縣令,與虛位同。今後擬注縣令,省部試以身言書判,問以治民之方。年六十已上,精神才力昏眊者,不可擬注;身言書判不兼全者不注。省會州府不得差委賤辱。
○論併州縣
州縣何為而併也?戶口寡而官吏繁,民力不足以供掊克,十羊不足以容九牧也。併州縣則其便有三:減祿食,舒民力,一也;每縣胥吏、鄉司、里正之徒五六十人,并祗候、弓手、足解不下百餘人,每家歲用衣食鈔百貫舉取足於民,今皆廢罷,而民免蠶食之苦,二也;每縣又得五六十家務本趨農,昔為蠹民之害,而今為納差之戶,三也。其不便者二:縣併則辭訟賦稅遙遠,一也;巡盜賊尉司勞苦,二也。二者不難治。平解紛糾,警察寇盜,則委商酒務主之,無致生發,無令起訟。賦稅遙遠,則抑本縣當絲銀徵納之際,各就本土置官收受,無令百姓勞苦。如此則省併州縣實為善政,不必多論。俟其戶口增息,政繁事冗,則量宜復置。外戶口鮮少,不宜立總管府者,亦當合併,衛輝等處是也。宜立總管府者,復當合而為一,東平是也。
難者必曰:「併之則頭項有言。」是大不然。土地城邑仍舊,戶口差撥仍舊,各頭項所設達嚕噶齊仍舊,官制禮儀既定,為總府者不敢無故呼召凌辱州縣,然則何苦而不願也?兼自天恩列土以來,眾統寡,大臨小,行之到今五六十年而無一言,何獨至於今日而有言哉?其實一縣也,一州也,強名之為一路,是蒙虛名而受實費也。
難者必曰:「併之則總府權重。」是又不然。往日諸侯世官擅生殺禍福、取歛封植之權,故一方愚民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諸侯也。今之總管府有如是之權歟?常賦之外,不敢擅一錢;流罪以上之刑,一一申部;五十月而遷徙;何重權之有,何過慮之甚也!
難者必曰:「鄉民之情,升縣為州則喜,降州為縣則慘然不樂。」是又不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得虛美而受實禍,小民之言何足恤哉!
難者必曰:「往年辯者以減併州縣促削封疆,恐為外人所笑。」是何理之言也?夫所謂之促削者,千里之地為他人得其九,今也為百里;百里之地為他人得其五,今為五十里;毀千雉之城為百雉,是所為促削也。土地如舊,城郭如舊,何謂促削哉?使田野不闢,戶口不增,雖升縣為郡,升州為京,張夸名而無實用,然則何益矣,不知反為後人之大笑也。此皆一時蒙昧便佞之空言,今已不辯而自明,亦不足恤。
○論府州縣官
府州縣官不合一例俱年老或年幼,俱識字或不識字。每補一人,宜照已任者何人,宜老幼、文武。間有不合,勿止問此人合作刺史,止有某州刺史闕,便令補上。不問見任諸員何人,又用此人為同僚,無乃偏枯否?按察司最急,當舉府州縣,定功過。朝廷既有五責,辦集者不辦集者俱一律遷轉,何以懲有過勸有功,而合《周官》六計弊吏之旨哉?
○民間疾苦狀
一,逃戶不能復業。 【 今日離業,明日官司將拋下物業便行典賣訖。】
一,見在戶替代逃戶差發。 【 假令元抄十戶,逃訖五六戶,見在戶包當。】
一,稅屋間架。 【 古今並無此例。木植苞灰丁線已行稅訖,今又稅屋,甚為重併。】
一,稅羊重併。 【 既於每羣內不計多少抽分訖羊口,又行收毛收皮納稅。每遇造作,復於民間取要。】
一,本場皮貨山查河泊冗事合行革罷,併入稅務。
一,稅物不問時估,止由闌頭合干人等高下價直,以憑取稅。
一,婚嫁之物既非買賣營利,不宜收稅。
一,站戶既當馬匹,又當祗應酒食,委實重併困弊。
一,一切和雇和買造作,并不得錢。近年親管官吏擅行和買,虧價十九。
一,社長並不益民,止助貪污官府鳩歛錢物,侵剝細民,合行罷去。
一,府州司縣每遇祗待使客,自裀褥、床榻、油鹽、菜蔬、酒肉、碗碟、匙筯、柴炭等物,一切科歛於民。使客既去,諸物為之一空,並不還主。
一,徭民甚多,正當差戶極少,當議減革。
一,自立竹監並巡行官以來,不勝煩擾,民竹十廢八九,官竹十損六七。當罷竹監及巡行官,民間許令種竹,依價收稅,官竹委付土官一員掌管發賣。
一,巡鹽官不得擅自擾民,事發之家,當土官鞫問。
一,鹽法頗壞,斤兩不足,當依舊法滿足。民間食鹽,聽從商旅兩平貨賣,官司不得樁配。
一,白著無名錢,宜許赴按察司陳告。
一,凡遇和雇和買夫役,不問多寡,即行遍科,宜嚴加禁治。
一,親臨官和買和賣藉補,宜行禁斷政弊。
一,冗司當罷。 【 省部臺院外,酌古則無有,準今則繁冗者,皆當削去】
一,冗員當減。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尊無二上,人無二首。故設官分職,省部以降,崇卑雖不同,為長之官止合一員,佐貳僚屬視事之繁簡則或倍蓰焉。長官一員,則裁決歸一而不紛競;僚佐倍之,則常務煩多足以代勞。即今六部尚書八九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及一二宣慰使七八員,同知、副使各一人,正如人二身八首而一足,貽笑千載。舉此一二,他可類推。 【 最不適用,虐下生事,虛廢俸錢舖馬祗待者,宣司、奏差等官,宜十減八九】
一,冗吏當減。
一,冗文當革。冗文不革,則冗吏不能減。何為冗文?無妄受,無越訴,無疏駁不法,無申呈無度,如是則冗文十去其七八。
一,信賞必罰,則功多而過少。今皆不行,公勤者未必賞,污怠者未必罰。按察司並不察舉,害民貪污者反為良吏,奉公廉潔者反為庸駑。
一,賄賂公行,則百務紊亂,民寃無訴,宜禁治嚴切。欲斷賄賂,莫若賞廉罪貪。
一,鈔法已壞,當行拯救。拯救之法無他,推其致壞之由而改之。
一,倉廪不實,合行覈實。
一,取人入仕無法,合行講究。 【 即今冗員既減十之四五,有罪者罷,無罪者聽除,亦可經數選而不闕。】
一,江南重地,難得易失,所任非人,合行精選。 【 仰按察司體察,罪重者去,輕者降留,無功過者依例,有功過者分別。】
一,濫官雖罷,私贓富厚,宜許諸人陳告,復還本主;彼此俱罪者,入官。
一,諸路庫藏倉廒有名無實,當從實點勘。
一,公家與民爭利,衙門宜有革罷。
一,錢穀官不宜貨賣,宜於隨朝服勞人子弟姪選用。
一,不經省部銓注職名,如本路奏差、提領、驗數官、知數、河泊官之類,宜盡行罷去。
一,官吏斷事無法可守,當議頒降條法,不致罪一而刑異,姦吏因緣,高下其手。
一,諸路戶計,東移西竄,南徙北遷,消乏者不減差,興盛者不增賦。宜委本路公舉廉慎官同按察使官一員從宜抄數,仍具戊戌、壬子兩次何處附籍,仍具本家見在物力,除為清冊,以憑從實定奪差賦。
一,江南平定,通為一家,南民即我民,南兵即我兵也。既有券軍,使令北軍宜少休息,每歲輪番,一半南戍,一半還家作活,資養軍力。
一,不因才能勞效門閥,以錢得官者,宜盡行退罷,即以才能勞效門閥之人代之。
一,宣使、奏差一切使臣,不問土官有無罪犯,下馬便行取招,重行打發,輕則土物歛及於民,宜行禁斷。差帖上亦不得妄寫惡言,徒使朝廷失大體而不威,官吏無恥而苟免。
一,某自起身至據台鼎,專以賄賂左右、迎合上意為務,故能使受賂者投間抵隙,交口薦譽,迎合偵伺,無不如意。自斯人顛覆以來,受惠者一無所得,思慕之心追懷曷已。相繼為政者,循覆轍則不可,新易途則招謗,謗言日多,不惟不能施為,雖欲身安其位,庸可得乎?當自侍御僕從,有出身,有賜賚,以代私恩,不使怨怒,不惟立酬勞報功之令典,亦庶幾杜絕苞苴賄賂私相恩讐之罪念。
一,江南民心未甚結固,不可屢失。自收附以來,兵官嗜殺,利其反側叛亂,己得從其擄掠,貨財子女則入於軍官,壯士巨族則殄殲於鋒刃,一縣叛則一縣蕩為灰燼,一州叛則一州莽為丘墟,然則於國何益矣?申院申省,反以為功。朝廷不究詰所以反叛之由,而慣賞其將卒定亂之勇。人情孰不欲安?屋粟火食,夫耕婦織,賦役之外,養老慈幼,樂享太平,此億兆之一心也。今也棄此遐福,去生就死,甘為肝腦塗地,父母妻子駢首受戮者,是何心哉?是蓋牧民者有以激之使然。前省所選人員,例以賄賂得官,屠沽駔儈、市井無賴、羣不逞之徒十居七八。《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使若輩之民,欲民之安則不可得矣。淫奪人妻子,強取人財產田宅、馬牛羊畜,聽訟之間,恣情枉法,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百計千方,務在得錢。民之寃抑無所控告,司縣州府上下一律,哀聲怨氣鬱積而不能發,所以冒死而不顧。國家自平金以來有事於宋,五六十年而後混一,豈不艱哉!良將精卒經營戰鬬於數世,一旦以濫官污吏恣其貪殘而壞之,惜哉!
一,江南陳米,經歲既久,皆不可食。今已水旱脚力運漕於委曲萬餘里之外,何不思之甚也。以致沈船破車,奪民時,廢民力,死損牛畜,虛損盤費。官吏不能交割,多自經逃竄。所運米石,堆積水邊,上雨下濕,腐朽敗爛。積今四五年間,問根起發斛數若干,今到某所某倉若干,已十損其七八矣,所存者又皆為糞土。若此繆算,即合停罷。
一,御史臺、按察司彈糾貪污,申明寃滯,實省部諸司之藥石也。省不知與己為助,反視之如仇讐,百端沮抑。是以近年以來當是任者全身遠禍,閉口不言。為書吏、書史者,委靡貪污,與州縣吏無異;甚者反與之文過飾非,隱比其罪惡,滋長其貪冒。自今以往,當激勵振作;碌碌無稱者退罷;少犯贓污,視州縣官吏加一等治罪,終身不復叙用。
一,倉場庫務諸錢穀官,雖非所以處清流待英才之地,亦無以市井細民賂以貨財而可得者。上以財賂賣之,下以貨賄得之,上下交征利,又無出身,欲戒人以不盜,何不恕之甚也。即今贓污之弊,莫甚於此。愚謂宜准往代舊例,以待有功之子孫,有月給,有增秩拜官,盜錢得罪之科。如是則國無賣官之羞,人絕僥倖之念,錢穀入官而不入於私家,人矜廉潔而有光於祖考。茲事非難,當革前弊,凡隨駕日久,如集賽台等子姪弟兄,戶選一名補注;不願者聽責成於漢人,以蒙古人領其事,而不課其殿最。
一,前省官私心本欲貴其子孫,恐人有言,故每職多設冗員,如六部、宣慰司之類是也。或以貨賂,或以請託,不論人材,不遵銓調。昨日一布衣,今日受三品命服,日月不深,資品卑下,而遽陞二品。宰相者,股肱之寄。往往皆帶相銜,遂使僥倖之徒視名器如拾芥,卑小官而恥為,曰:「某人尚得某官,我何為而居下列?」曰:「某人尚拜某爵,我何為而受斯命?」輕易名器,以至於此,當議改格。
一,遞送造作,必不能無弊,姦吏因緣害眾,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數多則遍科。今後省部立式符下各土,主者置立簿集,鼠尾人民及工匠花名,遇有遞送造作,輪次應當,周而復始。仍令通文墨廉慎官吏封掌。凡有遞送前路文字,及宣使、奏差到路,輒不得便集人夫,先差人於前路探伺到來的實月日,然後集眾。若恐躭誤,既承文字,即於簿集上照勘某人今次該差,計幾名,公文先報得知,管得在家聽候,續聽指揮,某日須要到來應役。如此則公務亦辦,不致稽留農工,妄奪民力,盜養姦吏。
一,拘刷牛皮之虐。農人牛死,舉家哀號,不經申官,不敢開剝。筋角皮革略有損壞,又復壞錢。或時值暑月,入城遙遠,往復之間,肉已腐爛。近日復有濫官下村,親行拘刷,或翻挑舊事,或每活牛一頭,攤鈔五百一貫。似此虐政,即合罷去,合用牛皮新納包銀,不勞而足。
一,軍人應役還家一往一來之弊。軍自分撥以來,紛擾重併,民不勝其困弊,吏橫恣其姦欺。何以知之?假如一戶軍戶,某人係某縣某村元籍,某年為始簽作軍戶,根脚係隸某官帳下,應役到今不曾改撥,如此則或有軍前因事因病身故,或避役在逃,交替不至,或貧難疾病,單丁不能應役,或元籍戶頭身故,子孫更改官名,及一切事故,管軍官照驗各人鄉貫姓名,移文本管鄂勒官勾追補發,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自一經分撥,別隸他人所管行伍,不相識官吏無籍冊可照,一憑本人稱呼,中間不無欺詐。不惟如是,或又於某年再經分撥,或又於某年某歲累經分撥,遇有前項事故,展轉推求,不見根脚出軍,吏人亦非經手舊吏,是以妄行移文勾追。鄂勒吏人照得與元籍姓名點畫少差,却行迴文審問,一問一答,往復經歲。軍前既承迴文,不無自疑,遂於他路勾喚。似此紛亂,純實謹畏者恐遭罪責,或已行親當又復雇覓,或兩處重當,不能辨明,不得交代,以至壞產破家,無處申訴。不畏官法敢為姦欺者,賄賂鄂勒官吏,通同作弊,或在家而云已行應役去訖,或富實而妄言貧難,或身在而言身故,或有餘丁而云戶絕,或妄以鄉貫村莊姓名爭差為問,逗遛歲月。似此欺蔽,不止一端。究其受病之源,皆出於分撥奇零,隸屬無定。即今南方無事,管軍官員數太多,名為萬戶,軍不滿千,千戶軍不滿百,降至鎮撫百戶,有止管二三人者,是所謂十羊九牧者也。照得管軍官員亦非皆出於累世將家、勳舊武弁,以一時軍功得官,今乃袖手癡坐,無高爵之可邀,無厚祿之可得,無精兵銳卒之可管,意亦顒望國家優恤。莫若檢照各官,如根脚尚日淺、年老無子姪可代者,與一優便差除,祿以養廉。軍官既減,則散軍可併;散軍可併,則可復無籍。可併可復,則選擇良將善撫馭者於要害重鎮屯戍,以之鎮守則威重而姦亂不生,緩急有用,則精銳成師而得力。往復交代及一切事故則不能致肥吏而瘠民,欺官而誤事。
一,鈔虛之由,有自來矣:盜臣私印,添價以買諸物,一也;置立總庫、總局,舉放出息,輕付於無賴狂貪買官之人,動輒千萬錠,二也;鈔法無定,鈔十四兩八錢當金一兩,即今官買金,每金一兩該鈔一百五十貫,自壞其法,三也;賄賂公行,執權者止要良金、美女、俊馬、奇珍,百倍其價,物重則鈔輕,四也;盜臣得以私印,諸路官庫反不支發,民間無以倒換,五也;近年以零鈔消磨盡絕,上司並不印發,零鈔不行,物價自重,六也。能除六弊,鈔法自實。
一,前省官自謂於國盡忠,靳惜財物,不敢妄支虛費,遂於諸投下五戶絲銀、歲賜暨諸犒賜等物,不肯依時應副,巧計開除,不滿合得元數。所與之物,金銀匹段,亦皆低歹,不堪使用衣著。今次事發,為人首告,假銀足為明驗,實失諸王心,怨歸於上,何足以為忠。古人親親之義,分寶玉於伯叔之國,時庸展親,恐不當如是。
一,碩布哷齊 【 碩存哷齊,原當作昔寶赤。】 每戶要訖鈔半兩或一兩二兩。
一,燒經排門取訖鈔五錢,僧道每路不下五十錠。
一,今次貪人所積贓物不啻數萬錠,其實皆出於生民之膏血,惟數宜與民休息,免絲銀或三年或二年。統體受痛,不立法,不選人,無賞罰,貪貨財土地,取兵取民無制度,御臣下法寛而不禮重,易進易退。百官苟且趨利,無貴賤等級。職員太冗,俸給不足,員冗則論議紛紜而事不集,俸薄則生理不給而生貪污。以今觀之,每一司分莫若減員之半而倍其俸。
一,即今銓調之法名存而實亡。近年以來,賄賂公行,所謂緒餘土苴,併自廢壞。錢多者其職切要,其祿厚,其官高,其日月經久而不遷轉。所用之人無行檢,無才能,無門閥,無勳勞,無智識,不責王事之辦集廢墮,而不■〈血阝〉部民之寃苦失職,提刑司恬不彈舉。無錢者雖負德行才能、門閥勳舊,或任滿而再不選叙,或莅任未半歲一歲,無罪而替罷,亦不錄用,惟僻遠荒邑職不切要者,或七八年十年無人交代。然則吏部官可不精選公平廉幹者,躬親考校簿書,內外司分計若干,孰賢孰否,孰功孰過,孰年老疲軟不勝任,孰年壯精力才幹,人人見來歷,人人如素知識,某司某分當用幾人,文資武資宜幾人,某人因某功而陞遷,某人因某罪而降黜,使陞遷者知非徼倖,廢罷者不敢怨言。如此則趨事赴功,得賢日廣。
一,府州縣司吏所以遷轉者,本恐年深作弊。自遷轉以來,其弊愈深,其誤事愈甚。何以言之?人之所趨,惟名與利。照得府州縣司俸薄不足以利家,辛苦年深不得入流品,無利無名,復何顧藉?不貪污,不枉曲,何以度日?兼吏人之職專主簿書案牘之首尾,公勤才幹者聽從本官及上司呼召指使之不暇,安能經理上項所當知之事哉?是以問東而不知西,問首而不知尾,一聽於主案、貼書之所可否。而况貪賄賂,殖貨財,奉官民,避強凌弱,庇富虐貧,非主案、貼書則不能也。以此論之,反不若不遷之為愈也。居父母之邦,粗有田宅產業,賴公門庇廕,足以養廉,人情物理,彼此不能相欺謾,不親即故,人非豺狼,遇事豈不相憫恤,案牘出於其手,不勞苦而嫻熟,知首知尾,其涖於其職,每事不敢苟且,恐後不能離手。豈惟吏人,至於職官,自循末世避貫遷轉之法,亦不免此弊。不務擇人,止務遷轉,甚非良法。使為官為吏者性果廉平,雖居鄉黨亦廉平;性果貪曲,雖處異鄉亦貪曲。避貫如以狼守羊,何往而不殘食之也。罷遷轉,務擇人,使鄉里公共推擇,俸足以養廉公平,歲久則得入流品,庶幾簡易而得人,不撓法,不害民,不誤事。
一,某前任河東按察副使,在任別無他能,惟不妄拘錢入官;吏人有罪,杖而不罷一事,頗異於同僚。錢至,彼此俱罪者,入官拘收;濫官污吏以形勢知術而強取民財,今復入官,是何異於濫官污吏之所為哉?後雖有欲訴者,則曰:「我所以不避官吏之宿怨,含怒控告於上司者,庶幾得吾之財耳。今復官為拘管,徒取怨官吏,反貽後患,曷若不申告之為愈也。」吏罪不罷者,縣吏革罷而陞州府,州府吏革罷而陞於省部臺院,與其害天下多,曷若害一縣之寡。害一縣而得罪,猶有巡按官之杖責;害天下之大,孰問而孰責之哉?
一,里正輩不催差抑勒上戶。
一,弓手擅拷掠,作威福。
一,政令有一言而事舉者,不必費辭費力,當一一舉行。一日不能書字一萬者,不補貼書。不能裝卷試案式者,不補諸吏。不識文字者,不補縣令。但犯贓污者,品官落職,永不叙用。不能騎射者,不補縣尉。人驗歲月,宜有出身。親親以惠,與民休息。立法擇人。射占納租。開草地,恩詔罷土功。立法租庸調,閱實戶口物力。開荒免五年,減免租稅,不任軍役。辟舉守令,五年一遷。江南立王府,革罷諸省宣尉司等不急諸衙門。推排軍力,一百戶為十甲,驗力均當。買賣土田,當立定制。革罷中原不急諸衙門,如淘金之類金玉人匠。禁斷奢侈淫麗,定立等級聘財、喪薨、屋宇、衣服、筵宴程試。僧道儒醫及一切入仕官吏抽分羊馬,拘刷牛皮筋角,抽分私家竹貨之類,皆宜罷去。
○吏治雜條
一,身正無私,門無雜人。
一,詞訟省減。 推擇謹樸老吏給印寫狀,毋受越訴。經司縣斷而不服者,釣卷詳度。縣斷依法則反坐妄告人,違法則坐官吏。
一,不投下好尚。
一,獄無滯囚。 獄囚起數,置一牌面,日在几案,斷訖則勾抹,新添則標錄,未斷者細標注緣故,日日省問審斷此法。
一,六房朱銷。 日日省問觀監,斷決增添,日銷日附。
一,鈐束吏人,非事故白晝不得出離各房。卯酉歷嚴謹,如私事公務妨奪,明白標附。
一,承受鑿發,委審慎公勤者主之,與朱銷簿時復相對,以賞罰勤惰。
一,差撥辦集,推唱均平。勸率怠惰,務農者務農,雜業者雜業,精勤專一。
一,游手好閒者,鄰社舉彈。宣限不可不遵,毋遲毋速。遲則違限,太速則二月賣絲五月賣穀矣。
一,盜賊息。無不業之人,無外來浮脚之戶,無不識姓名客寄、不成戶單丁之人。謹慎勤苦,不幸疾病死亡或凶歲不給者,官為扶持,或律助口糧,或減免差發,毋致無賴。
一,田野闢。開荒者五年勿役,仍減免雜役。
一,復逃亡。到任便取實在并逃訖數目申部。復業者免三年差發;無事產,官給荒閒地土;元拋產業或為他人所有,官為贖付。
一,館舍修整具備,器皿全,酒食美,肉菜米麵精緻,舖馬肥壯,館人勤謹,毋揑名項。
一,倉庫完固,防慎火燭,巡護嚴密。
一,橋梁以時修葺,須要五月一日拆,八月一日搭。
一,詞狀置簿,即日便行,毋落吏手。
一,街衢巷陌潔淨無穢。
一,牢禁嚴固潔淨溫涼。
一,更漏分明,依時夜巡如法。
一,弓兵有職分,里正人毋得侵占。
一,公門人無故不得下村。
一,風俗淳儉。冠婚喪祭一一從儉,祈禱義社即皆住罷,到任省諭。
一,強宗大姓侵凌細民,體察禁治。
一,減主案、貼書。主案一,貼書二三,餘並削去。
一,循分。毋顧忌,毋妄下。當行者即行。部符不便於民者,當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縣。
一,印章朱語正貼。無朱語者不得題判。判署官或有照料不及,雖更題判,若無朱語者,職印不得使印。
一,不倒題日月,不押虛催,無益于事,徒使吏人欺怠。
一,本命刑禁日,當直吏人明書于小銀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
一,和好隣境。凡有急速使臣或不測事情,差坐馬人預相報知。
一,六房吏弊當周知其情,毋為所賣。舖兵有人應役,頻勾正身。本是舖兵守把城池,別無巡哨攻戰,管軍官為本人會手藝,不放交代,甚為良苦。近年以來,軍人分撥,奇零輾轉別隸部伍,新管官並無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鄉貫及戶頭,官名公文追勾,不無差錯,以致吏人受賄作姦,文字來往,逗遛不發。亦有軍人小心謹慎,避怕罪累,重併應役。此段前說備細言之,合申省、部、密院詳察。
一,問獄以情。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踰限罰責,又本性粗暴殘忍,率多執平人,妄恣捶撻苦楚,揑合指示,虛令招認。獄問初情如此,難以推究。今後尉司獲賊,毋得監禁稽留,擅自箠楚,便當縣令以次公廳羣問得實,止于縣司牢禁,申解所屬有司。推問之法,止問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實。若犯人因推問其間情辭別有可疑,說出它事者,亦合鞫問。如無此情節,不得曲加凌虐,轉生餘事。
一,工本管諸色,當明置簿籍,紀錄戶丁,標注應役不應役。遇有造作,輪番斟酌勾喚。毋使吏人遍行騷擾,作姦受賄,虛奪工力。
一,戶差發夫役不均。在家申逃,每于逃戶處歛訖差發,却于見在戶科攤。
○折獄雜條
體認所爭者何事(人命、盜、姦、錢債、婚姻、良賤、鬬毆),明察詳審元訴人辭理與事情有無相應。如不相應,且放從說過,俾再三復說,或差或否,理短者折之,情隱者鈎之,語言便利者勿便以為是,蹇訥者勿便以為非。膚受之訴,世俗所謂情理切害者,勿遽先入于心。察言觀色,詳情慮事,不出乎理,理明則情不能逃。
引問被論人,明告以被論之事,令一一縷細抵對。時曲直真偽自見,一鈎一距必窮盡其情而後已。大抵元告被論辭固無有不差,因所差處互相詳察,亦自辨明。
每事皆有根底旁證,來歷情由,當從實處一一推究。干證勸和人最為緊切。君子善人畏避官司,中間別無偏向者其辭簡直明白。或關親戚,或圖錢物酒食,或挾讐怨,或避形勢,或受囑托;有一于此,不無偏向。辭理逆順輕重,不可不察,與元告事飾辭增減者有之,與被論人辭理或排或助者有之。聽訟者若便止憑干證,不無寃枉;不憑干證,無所依據。凡引干證人,便先窮問與元告被論人有無親戚故舊錢物交往,因何兩家指為干證,則情過半矣。干證情實見,則事可立決。
仲弓問政,子曰:「先有司。」不先有司,則不惟越訴事繁,吏人因緣為姦,抑實有不可隔越而問者。又曰:「無情者不得盡其辭。」若無情之辭便為受理,雖有明斷之材,衙門必不能清簡。二者當從古人。凡人告狀,官人當先熟讀,其文有理無理,寫狀人中間有無潤飾,亦可見其過半。當先引原告人當廳口說所告事理,一一與狀文相對,同則憑狀鞫問,不同則便引寫狀人與告狀人對辭。若有與口辭增減,便決寫狀人,亦減止無情妄告之一端耳。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民情與政通,先知時政,然後知民情。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至於後世政治雖不及古,豈無所尚乎?所尚者,民亦尚之。究其源之失,知其流之差,不可誣也。無或偏聽於獄之兩辭。
五聽之法當熟。知言、察情、明理、鍊事,四者胸中了然,且無一偏之喜怒,雖百冗坌集于前,皆可談笑而決,何必疲精勞神,怒駡揮斥,搒掠捶楚,然後為得也。若夫情見勢屈而不聽命,先之以正言,申之以感悟,無不從者。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溫言可以化人。理到之辭,不得不詘。聽獄之法,靜則明,明則百姦不能逃其形。切忌躁急,躁急則己心先亂,譬如撓水搖鏡,焉能鑑物哉?細民之所爭,若無異事,不過婚姻、良賤、錢債、土田、戶口、鬬毆、姦盜而已。此皆縣令之職,令賢則必不至於上告至府;至府而又不能決,決不能服人,良可恥也。素餐之誚,孰大於是。
當置狀簿辭一冊,便給縫印,府官押訖。每日新狀,當直司吏隨即當廳附籍,便令承發司布散合該人吏,既畢,隨手朱書吏人姓名於隨狀條下。次日便令覆說,無理者便退與原告人,有理者施行。但凡州、縣可決者,隨即批送;必不可決者,狀尾批令自勾。此亦減吏權而除寃滯也。府官五日十日一銷照。
十月一日務開,三月一日務停,首尾一百五十日。每月先除訖刑禁假日四日,計二十日;又除訖冬節年節前後各一日,計六日;兩月一小盡,除訖三日;立春節,除訖一日;進年節表一日;乙亥日三日;若遇二月清明節,又除訖三日;計三十七日。中間或遇同仕上官下任,吉凶慶弔,迎送上司使客,大約又除訖十餘日。總計五十日。餘外斷決詞訟者,止有一百日。或遇兩衙門約會相關,或干證不圓,或勘會不至,或吏人事故, 【 轉按、疾病、上司勾追刷案之類。】 經兩吏人手,又虛訖十餘日,中間止有八九十日理問辭訟。又以監視造作、勸農、防送遞運、府州追勾、按察司差委,得問民訟多不過五六十日。聰明疏通、公勤廉幹者能決幾事?若賦性愚鈍,禀心私徇,反為姦吏愚弄,文字逗遛,倏忽之間,又復務停,所以有十年八九年不決之事。此蓋為十月一日興辭到官者言也。若或正月二月才方告狀,務停三限,更甚迫促。推原務停之政本恐妨農,不知正墮姦吏倚法舞文之巧計。以此觀之,不若不立務停之限,止取稽遲不公之罪,必不敢至於數年之不決。今後品官得代,計在任月日經手事久不決者降黜責罰。得代之日,按無不決之事者陞遷褒美。
不遇無法而亂,不見聖人之治功;不值叔世之苟且而徒法,不知聖人之防患而慮遠。姑以田制言之。三代經野有法,不惟務本,地著而民和,至於一切紛亂詞訟,皆無自而起。自經野無法,田不隸官,豪強者得以兼併,游手者得自貨賣,是以離鄉輕家,無父母之邦,無墳廬之戀,日且一日,千年田換八百主,交易若是之煩,因地推收稅石之冗,官吏姦蔽,出入挑攪,獄訟萬端,繁文偽案,動若牛腰。一語抵官,十年不絕,兩家爭田,連村受禍,廢奪農時,破壞產業,視骨肉為仇讐,化鄰里為盜賊,飲恨銜寃,死莫能解。一鄉一縣,雖素號淳厚者,亦皆變為姦欺詭譎,頑囂健訟,詐造契券,硬作佐證。府州司縣惟利是視,以曲為直,以非為是。上至臺省,濁亂尤甚。吁!人之積怨含怒,與日俱深,良可寒心。官府風俗敗壞至此,刀筆賤吏猶以刻剝徵求歛聚貨殖為忠勤,簿書期會為急務,為明敏。此乃田訟之一端。至於科差之不均,軍旅驛站之偏枯,見在戶代當逃戶差發之寃抑,酒醋稅課程之增額,利歸於姦貪之手,禍及於無告之小民。刑獄之淹滯略不詢問,赦恩之頻數縱放凶殘。內外百官賢不肖混淆,幹局廉潔者招謗惹禍,貪污委靡者歲得美除。出條款則虛文嚴密,責實效則百不一舉。軍籍、民籍點竄改抹,略不可憑,錢穀出入,漫不照算。官不知法,吏不識字,身為軍卒而不識弓矢,名隸工匠而無一器具。僧道則有妻有妾,飲酒食肉,趨利無厭。醫藥者不知方論,素無學術,狠忍殺人。中選儒人不經不史,不文不詩,不修身齊家,淟涊無恥,冒虛名而求美官,尚口舌而無實學,標置自高,致行同市井。上下無正法,是非無公議,妍醜無明鏡,重輕無權衡,曲直無繩墨,棼絲沸羹,莫之分辨。「具曰予聖,孰知烏之雌雄」,唯此時為然。
○論有司不立常平權衡高下一出於編民
物有餘則賤,不足則貴,固物之情也。然而乘時徼利,賤入而貴出,亦市井之薄俗。近歲農民亦為壟斷之態,寧取倍息之稱而買穀麥,欲乘其雨不時降,新不接舊,物價為之湧貴而售也。是以今晨物價若干,日夕物價若干,朝貴暮賤,朝賤暮貴,若翻覆手,乘其逐末者日求升合,而素無蓄積耳。有司略不介意,坐視其紛紛無定,偷薄姦弊,日甚一日。然則古人常平權衡可不設歟?
○丁糧地糧詳文
近為民戶張忠買到軍戶王贇地二頃五十畝,又令張忠重納地稅事,申部除豁,不惟不准,五致符下本路問罪。今來若不再行申呈。地一也,而曰軍地、民地;稅糧一也,而曰丁糧,地糧;是蓋因人以立名,因名以責實,因人以推收,義例甚明,當丁稅者不納地稅,當地稅者不納丁稅。自立此格例以來,未有併當重當者也。近年以來,破壞格例,既納丁糧,因買得地稅之地而併當地稅,或地稅之家,買得丁糧之地而併納丁糧。如此重併,府司屢申,終不開除,反致取招問罪,不惟案牘繁亂,名實混淆,軍民重併,使國家號令不一,前後失信。省部見小利而不究大體,以瑣屑俗吏之言為可聽。俗吏不惟不知理義,且如一話一言先自差失。何以言之?所以名曰丁糧、地糧者,地隨人變,非人隨地變也。今曰隨地推收,先自失言。合曰丁糧、地糧隨人推收,則不待解說而事自明白,政自歸一。民賣與軍地,除四頃之外納地稅;軍賣與民地,不問多寛止納丁糧。豈不簡易正大,不費辭說。若中間作姦造弊,偽不以實,嚴立罪責,各有所歸,則自無詐冒。伏乞照詳。
○論倉糧
每歲稅石,無問年歲豐歉,務要應期而足。鼠耗分例之外,計石二三可納一石穀,精細乾圓,然後入倉。加之遠倉人功車牛往返月餘,所費不淺。下之供上,不為不勞,所謂剝口體之脂膏而應國家之急用。竊見河倉暨京師倉並無敖房,皆作露囷,不一二夏,舉皆陳腐臭敗,以致馬牛不食。復借之於民,石得八斗,又以農忙無力搬取,賤取其本而棄之如糞土,秋成徵還,加倍不能償。是國家常稅本該一石,新舊併徵,計以加耗,而併納三石矣。其餘為官倉船戶失陷者不可勝數,事發到官,枷紐連歲,無追徵者。省部明見此弊,略不置議。愚謂倉官各選品官廉慎幹局者充,增餘失陷,明立賞罰,以每歲所著錢或減租稅之半折納交鈔,以二項錢偏置敖房,實為便當。
○匹夫歲費
父母妻子身,計家五口,人日食米一升,是周歲食粟三十餘石;布帛各人歲二端,計十端;絮二斤,計十斤;鹽醢醯油一切雜費略與食粟相當。百畝之田所出僅不能贍,又輸官者絲絹、包銀、稅糧、酒醋課、俸鈔之類。農家別無所出,皆出於百畝所收之子粒,好收則七八十石,薄收則不及其半,欲無凍餒,得乎?又為以上三四十家不耕而食者取之,所以公私倉廪皆無餘蓄矣。
○試典史策問
即今司縣司吏起身寒微,素無祖考遺留產業貲財,本身不會士農工商,止仰月俸養廉,然而食則梁肉,衣則羅紈,鞍馬奴僕,與品官無異,妻妾首飾金珠,衣服金錦文繡,與命妻富室無異,所居之室高堂華屋,不知所得從何而來。假有編民游手好閒,頻飲酒食肉,必為鄰人、弓手、里正所疑;此人不務實作活,每日如此受用,伺候刺探得錢因由,必得其姦。司縣司吏奢華如此,略無一人窮究詰問,反致當路權要保舉廉慎。未委虛的,仰一一答問。
古今設官置吏,選取人才。為官者必須通曉政事,長於判斷推勘刑名詞訟,使民無寃抑,推排差役賦稅,貧富均平,六事皆辦,百務具舉,斯為稱職。為吏者案牘明敏,刑名嫻熟,無稽遲,無違錯,斯為稱職。不稱職則自有彈舉之有司,不才者合退罷則退罷。今皆不然,取勘歷任月日,動皆二三十年,試以才能,則百問而百不知。豈有身為吏人,不職字,不解書算,不通刑名案牘,止以勾當年深,縣升之州,州升之府,府升之部,部升之臺院都省,出職為品官當要職,外任則承流宣化,內則參決大政,綱領郡縣。取人如此,是邪非邪?為官為吏,不自慚懼,猶懷悵怨,職小官卑,以為虧己。事當何如,仰一一答問。
雜著 (元)胡祇遹 著;楊訥點校 元代史料叢刊 [杭州市]: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民77]
附錄:
紫山大全集二十六卷(永樂大典本)
元胡祗遹撰祗遹磁州武安人元史本傳載其字曰紹開然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德言實周書康誥之文核其名義疑紹開當作紹聞元史乃傳刻之訛也中統初張文謙宣撫大名辟祗遹爲員外郞後官至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延祐五年追贈禮部尙書諡文靖是集爲其子太常博士持所編前有其門人翰林學士承旨劉賡序原本六十七卷歲久散侏今據永樂大典所載裒合成編釐爲賦詩詩餘七卷文十二卷雜著四卷語錄三卷其間雜著一類祗遹一生所學具見於斯然體例最爲冗瑣有似隨筆劄記者有似短章小品者有似莅官條約者有似公移案牘者層見錯出殆不可名以一格考賈誼新書皆以所作治安策及言事諸疏割裂顚倒各自爲章别標篇目說者以爲平時紀錄之稿其後聯綴成篇而上之祗遹是集或亦是例與史稱其官右司員外郎時以論事忤姦相阿哈瑪【案阿哈瑪原作阿合馬今改正】外遷太原路治中提舉鐡冶欲以歲賦不辦責之及其莅職乃以最聞官荆湖北道宣慰副使時辨誣告不軌之獄官濟寜路總管時擘畫軍政八事並修明學校之法又稱其所至皆抑豪右扶寡弱敦教化厲士風葢以吏材名一時而無一語及其文章今觀其集大抵學問出於宋儒以篤實爲宗而務求明體逹用不屑爲空虚之談詩文自抒胸臆無所依仿亦無所雕飾惟以理明詞逹爲主元代詞人徃徃以風華相尙得茲布帛菽粟之文亦未始非中流一柱矣惟編錄之時意取繁富遂多收應俗之作頗爲冗雜甚至如黄氏詩卷序優伶趙文益詩序贈宋氏序諸篇以闡明道學之人作媟狎倡優之語其爲白璧之瑕有不止蕭統之譏陶潛者陶宗儀輟耕錄載其鍾愛歌兒珠簾秀贈以沉醉東風小曲殆非誣詞矣以原本所有姑仍其舊錄之而附糾其謬於此亦足爲操觚之烱戒也(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六十六·集部十九·别集類十九)
紫山大全集
作者:胡祗遹(字紹開;號紫山) (元) 撰
部:集 類:別集類 屬:金至元
參考資料:(《四庫大辭典》)
二十六卷。元胡祗遹(1227—1293)撰。祗遹字绍闻,号紫山。磁州武安(今属河南)人。累官至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等职。有政绩。此集为其子太常博士持所编。序称原本六十七卷。已佚。行世有《四库全书》本,据《永乐大典》所载辑出编。共赋、诗、诗余七卷,文十二卷,杂著四卷,语录三卷,其间杂著一卷。体例冗琐,“有似随笔札记者,有似短章小品者,有似莅官条约者,有似公移案牍者,层见错出,殆不可名以一格。”(《四库全书总目》)但集中神道碑、墓志铭等,多可据以考证史事。有清乾隆翰林院抄本(藏于北京图书馆)、《三怡堂丛书》本(张夙台辑,民国十二年河南官书局刊行)。
胡祗遹字紹聞武安人景崧孫少孤既長讀書見知於名流中統初授應奉翰林文字調右司員外郎時阿哈瑪特當國進用羣小官冗事煩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權姦出為太原路治中兼提舉本路鐡冶累官江南淛西道提刑按察使以疾歸朝廷徵耆徳者十人祗遹為之首復辭不就卒年六十七贈禮部尚書諡文靖子持太常博士所著有周易直解紫山集(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河南通志卷五十八)
胡祇遹字紹開磁州武安人至元元年忤阿哈瑪特為太原路治中兼提舉本路鐵冶將以歲賦不辦責之及涖職乃以最聞改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山西通志卷八十七)
胡祗遹【字紹開武安人中統初累官應奉翰林文字調右司貟外郎阿哈穆特當國進用羣小官冗事繁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權奸出為太原路治中後改浙西道提刑按察使尋以疾歸以耆徳第一人徴不就卒諡文静】(四庫全書·子部·類書類·萬姓統譜卷十一)
胡祗遹紫山先生大全集六十七卷(四庫全書·史部·目錄類·經籍之屬·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九)